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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,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《新联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等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的教学管理、教学环节及教学保障等。
2. 教学事故的界定
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,在教学工作中,由于教师(含辅导教师和教辅人员)及教学管理、保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,而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。
3. 三、教学事故的分类
第四条 教学事故以不同的性质分为三类:
A、教学管理事故;
B、教学环节事故;
C、教学保障事故。
第五条 教学事故以情节和程度的轻重分为三个等级:
I级:重大教学事故;
II级:较大教学事故;
III级:一般教学事故;
表1.教学事故具体的分类与等级内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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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 |
序号 |
事 故 内 容 |
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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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
学 管 管
理 |
1 |
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无故不按时接受工作任务,对教学工作造成: (1)不良影响 (2)严重影响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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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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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未经教务处及系(部)教学主管领导批准,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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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因课程表、考试安排表、调课通知单等考虑不周造成: (1)教室冲突 (2)漏排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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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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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因课程表、考试安排表、调课通知单等未及时、准确地送给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而造成停课、停考 |
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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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停课、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,造成不良影响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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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教师因事已办理请假手续,而有关人员未及时通知,致使学生在教室空等10分钟以上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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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试卷印刷、传送、保管等过程中泄漏考试内容 |
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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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教师或管理人员因统计学生成绩不认真,出现漏登、错登等现象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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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或试卷: (1)个别班个别人(15人次以下) (2)成批(15人次以上)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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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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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考试结束后,任课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到系;或系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送到教务处,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。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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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(如教材征订单等)对工作造成: (1)不良影响 (2)严重影响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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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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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贻误学生退学等重大学籍处理事件或者错处理、漏处理或故意不处理,造成不良影响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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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: (1)过失 (2)故意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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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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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、学位、学籍、成绩等各类证明、证书等材料: (1)过失 (2)故意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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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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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有关管理人员或教师在一学期内未完成学校或系(部)规定的听课任务,实际听课学时数占规定数的: (1)50%-89% (2)小于50%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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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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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管理人员因工作纪律涣散,服务意识较差,办事拖拉,推诿扯皮,或职业道德较差,不能做到管理育人、为人师表等,其言行在工作或学生中造成: (1)不良后果 (2)严重后果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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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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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,经查实后,除对原教学事故处理外,作为新教学事故: (1)原教学事故是一般教学事故 (2)原教学事故是较大教学事故 (3)原教学事故是重大教学事故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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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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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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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送交的教学请示报告,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无任何答复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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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在教学管理方面,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,对教学造成: (1)不良影响 (2)较大影响 (3)严重影响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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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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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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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 |
序号 |
事 故 内 容 |
等级 |
|
教
学
环
节 |
1 |
擅自更改教学大纲,随意减少课程学时,删减教学内容达: (1)10%以下 (2)105-25% (3)25%及以上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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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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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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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备课不认真,上课: (2)无教案,教学效果差,有50%及以上的学生反映不满意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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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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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未经系部及教务处同意,擅自变动上课时间、地点或找他人代课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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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上课迟到、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(包括实训课、电教课、习题课、讨论课、技能课、网络课、上机课、选修课等所有类型的课程): (1)10分钟以下 (2)10分钟及以上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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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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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无故旷教1学时以上 |
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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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,教师职业道德较差,不能做到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,其言行: (1)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(2)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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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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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在课堂上,携带BP机或手机等通信工具: (2)收视BP机信息或接听、拨打电话者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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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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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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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进行作业训练的课程: (1)虽然布置充足的作业次数和数量,但批改的数量少于规定批改数量的50% (2)未按规定的次数和数量布置作业,其批改的数量未达到规定批改的数量或擅自找他人代改作业 (3)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或全让他人代改作业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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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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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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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、B两卷,标准答案、评分标准不全,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,致使考试: (1)延迟5-20分钟或因试卷质量较差达不到考试的目的 (2)中断或失效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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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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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试题分量轻或考前辅导针对性较强,使大部分学生提前30分钟及以上交卷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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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考试前: (1)给学生划范围、指重点,针对性较强,考不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(2)泄露试题内容或丢失试卷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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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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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监考教师: (1)迟到、早退、随意离开考场,或不负责任,导致考场纪律松懈 (2)发现作弊不及时制止、处理或不如实填写或改动考场记录,或私自找他人监考 (3)协同考生作弊或无故缺席致使考试延误或改期进行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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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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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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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监考教师漏改、缺收或遗失学生试卷,造成1个考场中的学生: (1)5人以下无试卷 (2)6-15人无试卷 (3)16人及以上无试卷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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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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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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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在评卷、核分、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使1门课程: (1)使5%以下的学生无成绩或成绩有误 (2)6%-10%学生无成绩或成绩有误 (3)11%以上学生无成绩或成绩有误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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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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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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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实训课前,由于准备不认真,致使实训延迟5-20分钟,或在实训中不按规程操作,出现失误。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,但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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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因教师责任,在教学实习或实训活动中,造成: (1)学生人身受到伤害,或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下 (2)学生人身受到严重伤害,或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上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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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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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需要安排辅导答疑的课程: (1)虽能按规定的次数辅导答疑,但经常擅自改变时间、地点或态度不认真,敷衍了事 (2)实际辅导答疑的次数是规定次数的50%及以上或私自找他人代替 (3)整个学期辅导答疑次数低于规定次数的50%以上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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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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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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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在专业实习、见习期间,带队老师或指导教师: (1)不认真履行职责,敷衍应付,或无故缺岗20%以上、50%以下或指导学生人数50%以上、80%以下 (2)无故缺岗50%及以上或指导学生人数50%及以下,或私自找他人代替 (3)整个实习或见习期间,全部缺岗或未指导1个学生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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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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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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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不按要求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,导致学生: (1)不能按时完成任务,造成不良影响 (2)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低劣,造成恶劣影响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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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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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在其他教学环节中,因工作失误,对教学造成: (1)不良影响 (2)较大影响 (3)严重影响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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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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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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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 |
序号 |
事 故 内 容 |
等级 |
|
教
学
保
障 |
1
|
由于系(部)漏定、误定教材或教材未及时采购导致开学一周后仍缺供教材: (1)5%-10% (2)10%-20% (3)20%及以上 |
III 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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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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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经批准,允许自编的教材、讲义(含实训指导书)等,不按时交稿,影响教学进度,或校对不认真负责,差错率达万分之八以上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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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未经审批程序,擅自向学生推销自编或他编的教材、指导书、习题集或学生资料等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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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已到上课时间,但教室(包括实训室、微机室等)管理者未及时打开教室,延迟: (1)5-20分钟 (2)20分钟及以上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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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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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故意或事先未通知的停电、停水或不按时派车,造成教学活动: (1)延误或中断 (2)停课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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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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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关于教学仪器、设备和设施: (1)开学前未作认真检修、维修等,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(2)损坏的已报修,但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好,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,或经批准需添置的,在规定时间内未购置等,对教学活动的开展有较大影响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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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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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一个教学楼内: (1)部分教室无供应粉笔和黑板擦 (2)全无供应粉笔和黑板擦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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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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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实物物品、药品不能按计划及时供应导致无法正常开课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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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上课前,教学仪器、设备未按时准备,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|
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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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在其他教学保障方面,因工作失误造成: (1)不良影响 (2)较大影响 (3)严重影响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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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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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4. 教学事故的认定
第六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,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、知情人及时向主管教学的主任报告。经调查核实后,按一次一表填写“新联学院教学事故记录表”,在两天内(公休日除外)报教务处。
第七条 对于教学事故采取隐瞒、拖延或包庇责任人的个人或单位,在发现之时都认定为新的教学事故。教学事故发生后,对于积极举报者(非责任人),系部给予奖励。
5. 教学事故的处理
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
1)通报批评并上报学校教务处,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,签发《新联学院一般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》。
2)1人1年内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,取消其当年参加的任何评先、评优资格,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;累计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,第2次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;累计出现3次一般教学事故,第3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。
第十条 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
1)通报批评并上报校教务处,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,教务处长签发《新联学院较大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》。
2)1人1年内出现1次较大教学事故,全系通报批评,给予行政警告处分,扣发其两个月的校内(或岗位)津贴,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、行政职务和工资调整,取消当年参加的任何评先、评优资格,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准评为优秀;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和1次较大教学事故或2次较大教学事故,其最后1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。
第十一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
1)通报批评并上报校教务处,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,学校主管院长审批后签发《新联学院重大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》。
2)1人1年内出现1次重大教学事故,全系通报批评,给予行政记过处分,扣发其半年校内(或岗位)津贴。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、行政职务和工资调整,取消参加任何评先、评优资格。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。
3)1人1年累计发生2次重大教学事故,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,扣发全年的校内(或岗位)津贴,从当年算起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、行政职务和工资调整,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,责令停教或停岗一年或调整岗位。累计出现3次重大教学事故,解除其岗位聘任。
4)任现职以来,1人累计出现2次重大教学事故,推迟1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,每超过一次重大教学事故,再推迟1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。
第十三条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(无论何种等级),教学事故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。
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30天内向学院申请复议,系部组织复查核定,做出认定或纠正。逾期视为无异议。
第十五条 对于首次具实积极举报教学事故者,系部按所举报的教学事故的认定等级分别奖励900元、600元、300元。
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