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科研
首页> 教学科研> 教学管理

商学院考试阅卷、试卷复查工作规则

作者:
发布时间:2019-12-09
来源:

248

商学院考试阅卷、试卷复查工作规则

为进一步规范我系考试阅卷、试卷复查工作,保证考试工作的规范性、严肃性及考试结果公平、公正、有效,特制定本工作规范。

1.阅卷纪律

1)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接收、清点和整理密封工作。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记录计数一致,如不一致应在当时提出,并在交接记录上登记。如发现试卷遗失,必须马上向教学秘书汇报,并根据交接记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。

2)每门课程考试完毕后试卷须及时整理密封;系秘书负责通知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组织评阅工作,同时将试卷、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送至指定评卷地点。

3)专业课评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;每门课程要有3人或3人以上集中流水作业阅卷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;所有的评卷工作应在教研室主任安排下统一进行。

4)教师要按规定承担阅卷任务,并认真、细致、公正地批阅试卷,要做到“给分有理,扣分有据,宽严适度,标准一致”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批误判的,徇私为学生加分、改分或恶意减分的,要依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。

2. 阅卷具体要求

1)阅卷用红笔批改,用阿拉伯数字填写。

2)客观题(填空题、选择题、判断题等)直接在答案填写处做批阅,正确的打“√”号,错误或空白打“×”号,将总得分填在题首“得分”栏内,各小题不需再给出得分;主观题应分步骤给分,不标示“√”号或“×”号,每步骤得分记录在答题内容右侧,只记得分,对答题错误部分应以下划线标出,作为扣分依据,空白或答案不完整的,不需做任何标示,直接给出应得分数。主观题由若干小题组成的,每小题总得分写在小题标号前面,大题总得分填在题首“得分”栏内;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,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,提出批阅意见,并附评分依据。

3)评卷人员只能对自己负责的试题部分进行评判。每道试题评判后应当在“得分”栏中填写该题的得分,并在“评卷人”一栏签上本人的全名。评卷中如发现误评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原来的得分时,应当在更改处签名。每份试卷更改的地方不得超过三处。

4)所有试题评判完毕后,应当进行复查,无误后方可合计总分。合计总分务必做到细致认真准确。卷面成绩经复核人复核确定后,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。如确需改动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签名更改。

3.成绩处理

1)所有考试、考查课程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记分,60分为及格。部分考查课或实践类课程也可采用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记分制,但登陆到教务系统时必须转换为百分制,具体转换关系为:

考核等级

及格

不及格

转换分数

90

80

70

60

50

2)评定课程学期总评成绩可包含期末考试卷面成绩、平时成绩、实训成绩三部分。平时成绩包括:平时测验、期中测验、作业、课堂提问、考勤等。实训成绩主要指包含于课程的实训环节,上机操作等,也可把实训成绩折算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处理。所有平时成绩和实训成绩都应有原始书面材料,随总评成绩一起装入试卷资料袋保存。

4.试卷复查

1)成绩登录完毕后,各教研室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安排试卷的集中复查工作。试卷复查人员由教研室主任及若干名原则性强、责任心强、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。

2)复查人员须复查以下项目:

① 命题规范:命题是否符合学校规范要求,排版是否正确;

② 阅卷规范:得分栏分数与试题实际得分是否一致,总分是否正确;阅卷教师是否签名;是否有漏判现象,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;误判,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;成绩登录是否有误;

③ 存档规范:试卷装订是否规范,试卷是否完整;试卷资料袋材料是否齐全,封面填写是否完整;试卷存放是否整齐,安全。

3)复查每门课程时,复查人员应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,并填写《新联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统计表》。

4)全部试卷复查结束后,复查人员应对本单位阅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,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:

① 命题、阅卷、存档不规范的情况总结;

② 教学单位对各种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;

③ 改进以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。

对出现问题较多或情节严重的命题教师或阅卷教师,我系除在上述总结中明确指出外,还要参照《新联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(暂行)》提出处理意见,另写材料向教务处汇报。

5)试卷复查结束后,应在开学第一周将填写的《新联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统计表》和复查的分析总结上报教务处,并自留一份存档。